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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4-05-07

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2014年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兵役登记及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》(津征联【2014】1号)及天津市西青区2014驻区高校征兵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开展兵役登记和入伍预征工作部署如下:

一、兵役登记工作

(一)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

根据文件要求,我校男性学生中,在校生18至22周岁(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,高职应届毕业生18至23周岁(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,本科应届毕业生18至24周岁(1990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),均应进行兵役登记。

(二)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,组织适龄男性学生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http://www.gfbzb.gov.cn),集中进行网上兵役登记。

2.各学院在进行兵役登记时应积极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,积极鼓励适龄大学生报名应征,为大学生入伍预征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
二、入伍预征工作

(一)征集对象和范围

1.已参加兵役登记的我校男性在校学生,本科、高职应届毕业生。

2.女性在校生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,女性应届毕业生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。

(二)身体条件

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布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、国防部2011年9月7日颁布的《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》(国征【2011】9号)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。部分主要指标:身高,男性1.62米以上,女性1.60米以上,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%,不低于标准体重15%;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%,不低于标准体重15%。标准体重=(身高-110)kg。视力,右眼不低于4.6,左眼不低于4.5。

(三)政治条件

按照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国防部2011年9月7日颁布的《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》执行,政治审查中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。应征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进行初审,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,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,对其进行复审,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,签署审查意见,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。

(四)报名办法

应征学生经家长同意应征后,应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http://www.gfbzb.gov.cn)进行网上报名,网报后持家长签字的“同意应征入伍意见书”和电子版照片到学校武装部(研修中心215室)确认报名,经体检、政审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,由学校武装部报西青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

(五)工作要求

1.各学院要通过学生班会、就业宣传栏、校讯通、电话、短信、网络或其他移动通信软件等信息手段,多渠道,全方位地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,确保每一个适龄学生都了解有关政策,尤其鼓励即将毕业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。

2.各学院要对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政审初审,在其网上打印的《预征对象登记表》中“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”一栏中填写政审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
3.关于报名应征的本科、高职应届毕业生的户籍、毕业派遣、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的办理方法另行通知。

4.有意愿应征的学生需在5月3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和校武装部的报名确认。

以上事宜如有不明可咨询学校武装部,联系人:焦志麒,电话:23766106,13752411711。

附: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惠政策

千亿体育(中国)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武装部

2014年5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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